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一、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所需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注册人”名义完全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原注册商标曾办理转让或名义变更,办理续展时应提供与转让核准证明、名义变更核准证明上记载的受让人名义、变更后名义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章印。

★如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个人,需相应提供企业经营证照或护照,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二、有关事项】

商标续展注册期限: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有效期限”截止之日的前6个月内。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起,该期限延长为12个月。

宽展期限: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有效期限”截止之日的后6个月内。


【三、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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