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1045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案

2018-08-05 shenlantm 279

【案情回顾】

【第一阶段 商标核准注册】

上海明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委托上海深蓝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明磐+MIPOW+图形"商标,经商标局审查,于2011年09月07日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上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海版权登记

【第二阶段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深圳朗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在第11类“灯”等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2015年4月22日,商标局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上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海版权登记

【第三阶段 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经与商标注册人沟通了解,其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上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海版权登记

【第四阶段 商标局决定】

2015年11月30日,商标局作出《关于第8101045号第11类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人无法按时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决定撤销第8101045号注册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上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海版权登记

本文来源:上海深蓝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了怎么办?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怎么办?上海深蓝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商标撤三及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驳回复审等疑难业务,欢迎咨询,021-53018613转案件部。

特别提醒:近年来,时常有北京、重庆、河北等地代理公司在不了解驳回原因的情况下,仅凭商标局网站公布的流程信息便急不可耐地通知申请人办理复审业务,并暗示包通过、有熟人等特殊渠道。建议申请人向原代理机构详细咨询关于驳回复审的法定流程,务必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并了解具体驳回原因后,再考虑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切勿提前付款,以免落入圈钱陷阱。也提醒少数同行迷途知返,诚信经营。附:《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